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教學工作安排,期末考試將于6月16-20日,23-27日舉行,現將考試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一)主 考
負責整個期末考試的組織與安排。
(二)巡考
校領導帶隊,教務處聯合學工處及各二級學院分管領導組成專項巡考組。
巡考要求:
1.考試期間巡視各考場。
2.職責重點:所有巡考人員除履行《巡考工作職責》外,教學系統人員重點檢查監考按時到崗情況、監考規范執行度、試卷質量及考試安排合理性;學工系統人員重點巡視考場紀律、處理學生突發狀況。
(三)考務組
負責考試組織,考場安排,人員調配,考試情況通報,考務費用結算以及處理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考務組成員:負責每場試卷袋裝袋、試卷裝訂、打印收發、簽到表打印和考試突發情況的處理、考務辦值班,考務辦設在1教304。
3.線上和線下巡視小組
①檢查監考教師是否按時到位或缺席,是否認真監考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
②檢查學生有無作弊、違紀情況,如發現情況,通知監考老師并督促老師及時做出處理。
③其他情況:如找實習生替監考、監考老師長時間離開考場等行為。
4.考風考紀情況通報小組
負責考試情況和考試違紀通報、違紀違紀作弊相關材料(處分決定書、認定行為處理單等)的制作及匯總、對視頻監控發現的規范行為進行界定處理。
(四)安檢組
工作內容:期末考試期間,負責第1/2/3/綜合樓B座教學樓入口處智能安檢門及警戒線的布置、手機等電子產品檢測的查驗、第一教學樓與行政樓之間防盜門的開閉、教學樓門口及一教2層/3層大廳安保人員的安排等。
二、考試要求
(一)對監考教師的要求
每位監考教師都要認真學習《考試考務管理規定》文件中有關“監考、巡考人員職責”、“考場規則”和“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期末監考承諾書》(附件1)規定。
(二)對參加考試學生的要求
學生在考前要認真學習《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文件內容,特別注意以下方面:
1、學生憑學生證、身份證進入考場,無有效證件且無證明者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
2、重修考試隨本次期末考試一并進行,重修考生不能辦理緩考,不得參加下學期的補考。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學生請及時辦理緩考,無故缺考者按曠考處理,取消補考資格
4、特別強調,違禁物品如手機等通訊設備及其他電子設備一律不允許帶入教學樓,每棟樓入口處安放智能安檢門,發現即按學校規定處理。
(三)對任課教師的要求
1、不允許考前劃題、劃重點。
2、考試期間,教研室安排好當場考試任課教師做好巡場釋疑工作。
3、考試結束后,閱卷教師當天領取試卷準備判閱。閱卷評分請按照《考試考務管理規定》中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及《保定理工學院關于課程平時成績考核與管理辦法》嚴格規范進行。
三、成績登統與課程考核材料歸檔
1、閱卷教師在課程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人數較多課程延長至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閱卷及成績登統。最晚7月7日完成試卷判閱、成績登統、歸檔材料整理等所有工作。
2、命題教師于本課程考試結束后7月4日前,將試題(ABC卷)和已考試卷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的電子版以“編號+學期+課程代碼+專業+課程名稱+教師姓名”命名的壓縮文件傳至2077841996@qq.com。
四、考風考紀
1、各學院要充分認識考試紀律在學風建設中的重要性,將考風考紀當作學風建設的重要環節來抓,認真做好考前教育工作。
2、各部門要認真組織本單位監考教師進行考前培訓和考場監考工作,嚴格考試要求,嚴格考試紀律。
保定理工學院教務處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