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中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保定理工學院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中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含休學、保留學籍)未完成學業的;(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六)兩次被學業警示或者該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而拒不辦理的;”。經學院研究決定,擬對以下11名學生進行退學處理,名單如下: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6日。
學生本人如對擬退學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書面陳述;逾期未提出的,二級學院將于公示期滿后,正式報送學校作退學處理。由于長期難以聯系到學生本人,將以公告(掛二級學院網站)形式送達。
聯系電話:15631251698
特此公示。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