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實驗室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實現對實驗室安全風險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管控,根據《保定理工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是根據危險源的特性和可能導致(引發)危險的嚴重程度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價),并配套專業化安全管理和預防措施。實驗室分類分級以房間為單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險源及安全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和風險等級的認定。
本辦法中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等的根源、狀態、行為,或其組合;危險源辨識指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風險評價指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第三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面指導開展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相關工作,包括對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審定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作為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所屬實驗室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結果進行審核認定,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組備案;根據實驗室安全風險認定結果組織開展風險等級標識的張貼、管理措施的制定、應急預案的編寫等工作,并負責落實相關管理規定;對實驗室安全風險等級進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 學院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本實驗場所風險源的辨識,辨識結果報所在單位審核認定;對重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建立應急管控措施并報所在單位備案;實驗場所的危險源及存放情況發生改變,應及時報所在單位進行審核認定。
第六條 根據實驗室中心安全分類管理辦法,我院實驗室劃分為其他類實驗室。危險源主要是少量的用電設備可能帶來的用電安全或消防安全風險。
第七條 我院實驗室安全分級為:Ⅳ級/藍色級實驗室(低風險實驗室)等級。
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學院主管職能部門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學院每半年開展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實驗室做到經常性檢查。
2.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完成不少于4學時的準入安全培訓,之后每年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安排適量的安全培訓(以上均含應急演練);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應急演練。
3.科研項目、學生課題等實驗活動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活動應在二級單位備案,學院不定期抽查;學院判斷如有必要,可臨時按更高等級實驗室安全要求進行管理。
4.配備必要的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設備設施。
第八條 實驗室分類分級實行動態調整。當實驗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內容等關鍵因素發生改變時,實驗室應當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并將結果及時向教學科研單位報備,告知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風險級別的調整,以便準確地實施安全監管。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標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